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灯具搞“亮化工程”

封面新闻记者柳青

封面新闻记者11月18日从国家文物局了解到,该局与应急管理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文物、博物馆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安全用电,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灯具搞“亮化工程”。

《指导意见》从健全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管理、整治火灾隐患、加强基础建设、增强应急能力、开展宣传教育和严格督察问责等七个方面,提出了22项具体意见和要求,指导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文物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指导意见》明确,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明确承担文物消防安全监管的内设机构和人员,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落实文物管理使用人的消防安全直接责任等。

《指导意见》重点强调,要科学评估火灾风险,严格生产生活用火,文物建筑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建筑等确需动用明火的,必须加强火源管理,指定安全地点,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做到人离火灭。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得燃灯、烧纸、焚香;严格安全用电,文物、博物馆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电气安全检测维护,严格落实用电管理制度,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灯具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灯具的要保持安全距离;严格用火用电和易燃可燃物品管理,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和大型活动消防措施等。

同时,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严格检查整改火灾隐患,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日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对社会开放期间,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并强化夜间巡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

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会同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督导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实落地,强化文物安全消防措施,不断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确保国家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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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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