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检查开始,“生鲜灯”禁止使用

为宣传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期,诸城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以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生鲜肉菜店等经营主体为重点,全面排查销售食用农产品使用“生鲜灯”的行为,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光源色彩、亮度,对比与自然光下肉品色差等方法,辨别灯具是否合规,对不符合规定的商户,现场责令其更换照明设施。

在开展现场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还就《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向经营者、消费者进行了宣讲解读,大力宣传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政策规定,扩大相关知识知晓度。

截至目前,共排查农贸市场60余家次,检查商超、生鲜店70余家,发放宣传材料1200余份。

下一步,诸城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指导力度,督促引导经营户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灯具,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还原农产品“本色”,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于 202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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