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12月1日起将禁用 记者走访了西安几个市场

给鲜肉开“美颜”的生鲜灯终于要整改了。

文件规定: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这也就意味着,商家销售肉、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时用的生鲜灯,将于今年12月1日起禁止使用。

关于“生鲜灯”的争议早已存在。去年7月《华商报》就报道过,有市民反映肉店、肉摊的灯不普通,灯下的猪肉看起来色泽鲜艳、光泽度好,与自然光下差别很大,购买时无法辨认肉的真实颜色,判断不了新鲜程度。

不少市民对商家使用“生鲜灯”来改变食品的品相感到不满,认为商家的行为是“光学营销”,欺骗消费者违反了信任和诚信的原则。而监管部门的此次规定对此进行了明确禁止,目的也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

发布于 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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